
因琐事引发打斗,先动手的钱某被罚100元,还手的赵某却被行政拘留3天前十证券公司,这是为何?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琐事引发打斗导致被行政拘留的行政诉讼案件。
两男子因琐事打架
还手的被行政拘留3日
赵某与钱某同在一个市场做生意,门面相邻。2024年4月,赵某将钱某门面顾客的手推车推到远处,双方因此发生口角。
赵某推落钱某的部分货物,钱某打了赵某一拳,赵某抬手招架并后退两步。之后,钱某没有继续殴打赵某的动作,但此时赵某上前抓住钱某的手将其摔倒在地,按住其头部用力向地面撞击。钱某奋力反抗,赵某这才松手。
钱某立即报警。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让头部受伤出血的钱某先去治疗,再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经鉴定,钱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派出所组织赵某与钱某进行调解,因双方对赔偿数额达不成一致意见,调解未果。辖区公安分局对赵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对钱某处以罚款100元。赵某不服,主张是钱某先动手打人,其还手属于正当防卫,不是殴打他人,遂起诉至柳北区法院。
还手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
法院判决
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案件争议焦点是赵某被钱某打一拳后还手的性质,以及行政拘留决定的合法性。
事件起因是赵某将钱某门面顾客的手推车推到远处前十证券公司,导致双方发生口角进而相互辱骂,赵某对此存在过错。争吵中,赵某推落钱某的货物,导致冲突升级,赵某对此亦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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